对事故责任不服的几种处理方式

2022-02-23 浏览次数:359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几种处理方式

首先要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等问题进行认定的文书。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 ** 确认“事故基本事实”、“当事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等问题的重要依据。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常见的救济途径有:

1,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2,向人民 ** 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请求人民 ** 否定其证明力;

3,申请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认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

部分读者认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方式,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认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这种观点不符合目前的**实践。《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法工复字[2005]1号”已经明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 ** 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重点介绍的救济途径为“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具体来讲,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是指,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事故当事人的申请之后,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决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或者“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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