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复核有哪些必要性,有什么救济途径可以申诉?
聊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复核有哪些必要性,有什么救济途径可以申诉?
聊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复核有哪些必要性,有什么救济途径可以申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不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三个工作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同一事故只能申请一次复核。(不管谁提,只能提一次,对方提了你就不能提了)。
对于责任认定有异议或者复核结论有异议,也可以在民事诉讼时提出,要求对认定书(这个证据)不予采纳,重新调查后重新判定。
法律层面上能修改,但实际操作中,交通管理部门相比,其在交通事故处理领域更为专职,除非的确存在重大瑕疵或者明显有失公平的情况,否则一般不会在没有新的证据提供时(与原来认定责任时,截然相反的证据,或者对案情起决定作用的新的证据),轻易做出更改原来的认定。
很多时候,交通事故发生后立即聘请律师和事发后3个月或6个月后再聘请律师的律师费是一样的。发生交通事故,提前委托律师,可以让律师有时间去准备证据,思考案情,设计案子的诉讼思路。为我们争取更有利的责任划分,争取更多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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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明确了,不能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更改交通事故认定书。理由: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的证据,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王某为其所驾驶车辆在被告平安财保吉林分公司投有交强险及保险金额为200000元的不计免赔商业*三者责任险,四原告的上述损失未**过交强险及商业*三者责任险赔偿总额,故四原告的损失应由被告平安财保吉林分公司全额赔偿,四原告在得到赔偿款的同时,应返还被告王某垫付的30000元。综上,法院依照《*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四十八条、*十六条、*二十二条、《*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六十五条、《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七条*三款、*十八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三十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