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车祸撞了人到底该由谁先垫付医药费,车主全责千万不要垫付住院费的后果
聊城车祸撞了人到底该由谁先垫付医药费,车主全责千万不要垫付住院费的后果
聊城车祸撞了人到底该由谁先垫付医药费,车主全责千万不要垫付住院费的后果
在医院这里需要处理的樶核心的情况是,这笔住院押金谁先垫付?作为司机一方我是不愿意垫付的,因为后期拿不到钱的例子太多了,作为患者家属一方,他觉得司机撞人了理应由司机一方出钱。
在这期间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态度:
警交一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希望能够早点解决事情,所以意思是谁出都行
保险公司一方:尽量协商患者家属出押金,但是不行的话就自己出,保留好各项票发
朋友,网络一方:不要垫钱,以防拿不到。
交通事故肇事方原则上应该是要出医药费的,但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垫付的义务。如果肇事方实在不愿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药费,事后再通过协商或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
警交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院法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院法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
当然要解决及时救治和费用之间的矛盾,须找到利益平衡的支点,那么医院、保险公司、社会救助基金就是这个支点。医药费问题可以咨询这几个机构给予协助,也可以咨询专门做交通事故的律师帮你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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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何标准在何种程度上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的侵权责任,有三种学说:一是原因力比较说。该说认为应根据原因力的强弱来决定,如果损害主要是由于受害人的原因造成的,可以较大程度的减轻甚至免除加害人的责任。二是过错程度比较说。该学说主张应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确定责任的分担。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一方承担较重的民事责任,有一般过失的一方承担较轻的民事责任。三是折中说。认为在确定双方的责任分担时,既要考虑原因力,也要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在我国的**实践中,适用过失相抵时比较衡量什么因素似乎并不太明确,在有些案件中似乎侧重原因力,同时,也比较注重过错程度,
至于原因力与过错程度有无先后顺序更是难以辨别。但是,由于过失相抵的判断较终要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判断标准只是一种参考,具体的操作还是有法官综合权衡各方面的因素整体把握判断[插图]。
二、过失相抵规则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中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