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交通肇事索赔律师,处理交通事故律师,专 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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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就好比下棋。下棋时关键的一步棋没走好,整盘棋就输了!同样,由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是决定赔偿款多少的重要的因素,因此,如果您在事故责任认定方面吃亏了,那么整个官司还没打就已经输了一半!所以,伤者在事发后尽快委托律师,以便争取有利的事故责任认定。
很多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会焦急地向律师咨询他会是什么责任,咨询完了之后往往会说,“谢谢您的咨询意见,等事故认定书下来之后就来委托你们”,等到事故认定书下来之后才发现,办理委托手续、准备证据材料、分析法律法规以及撰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部门等一系列的工作需要耗费当事人和律师双方大量的时间,3天根本不够!要么是遗憾地放弃申请,要么就是临时抱佛脚草草收场,其复核的效果可想而知!
若交通事故比较大,您确定需要律师的帮助,那么建议尽早请律师介入,樶好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之前就让律师介入。交通事故发生后立即聘请律师和事发后3个月或6个月后再聘请律师的律师费是一样的。提前委托律师,可以让律师有时间去准备证据,思考案情,设计案子的诉讼思路。为我们争取更有利的责任划分,争取更多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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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认定本案不适用该免责条款。上诉人财保长兴支公司认为,被上诉人郑某宝是从涉案保险车辆中被甩出,而不是从该车上离开,一审判决将甩出等同于离开,属于偷换概念,本案应当适用前述免责条款。对此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涉案机动车辆*三者责任险免责条款的规定,该条款所称的“本车上其他人员”与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所规定的“车上人员”完全相同,即也是在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在该车之上的人员,除此之外不应当有其他解释。如前所述,郑某宝在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已经从车上人员转化为*三者。不论郑某宝是被动地从涉案保险车辆上“甩出”还是主动从该车上离开,均不能改变在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郑某宝已经不在涉案保险车辆之上的事实,不影响其*三者身份。另外,即使对于涉案机动车辆*三者责任险免责条款所称的“本车上其他人员”可能作出其他解释,也因该条款系格式条款,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应依法作出不利于该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即财保长兴支公司的解释。因此,本案不适用涉案机动车辆*三者责任险免责条款。
综上,上诉人财保长兴支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不予采信。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五十三条**款(一)项之规定,于2006年9月18日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